張掖市市直單位公開招聘公益性崗位人員公告
來源:張掖市就業服務中心
時間:2023-02-22
作者:張小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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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促進就業困難人員充分就業,充分發揮公益性崗位托底安置作用,根據甘肅省人社廳、財政廳《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甘人社通〔2020〕126號)要求,按照“公開、公平、公正”的原則,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就業困難人員,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:2.崗位要求:女性,年齡40歲左右;遵守國家法律法規,品行端正,無違法違紀記錄;服從工作安排,能吃苦耐勞,身體健康,工作認真細致,有較強的責任心。法定勞動年齡內,有就業愿望和就業能力,持有《就業創業證》(或《就業失業登記證》),符合招聘單位要求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失業人員:4.連續失業6個月以上的城鎮居民(含高校畢業生);公益性崗位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《公益性崗位用工協議》,建立勞動關系,發放工資待遇(具體由用人單位根據工作任務自行確定),并按照本單位有關規章制度進行管理和考核。聘用期間,公益性崗位聘用的就業困難人員,按照政策規定享受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(崗位補貼為1720元/月,社會保險補貼包括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、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890.88元/月),由用人單位按月向市人社局申請補貼資金。補貼期限:公益性崗位補貼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,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(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年齡為準)。1.公益性崗位人員管理根據甘肅省公益性崗位相關政策規定執行。2.聘用人員在聘用期間如不勝任工作或違反單位規章制度、有違規違紀行為的,單位直接予以解除聘用協議。3.公益性崗位聘用人員要服從用人單位管理,不得以任何理由換崗或不按時報到上崗,不按時上崗、違紀或不遵守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被辭退或解除聘用協議的人員,公益性崗位不再重新安置。公益性崗位按照公開、公平、方便的原則,采取電話報名、用人單位考核、面試等方式確定上崗人員,經認定、核查、公示后統一聘用。有就業意愿、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通過電話申請報名。為促進就業困難人員充分就業,充分發揮公益性崗位托底安置作用,根據甘肅省人社廳、財政廳《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甘人社通〔2020〕126號)要求,按照“公開、公平、公正”的原則,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就業困難人員,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:
1.招聘崗位:張掖市人才交流開發服務中心勞動保障協理員2人。2.崗位要求:女性,年齡40歲左右,具有初、高中或以上學歷;具有一定計算機操作水平;遵守國家法律法規,品行端正,無違法違紀記錄;服從工作安排,能吃苦耐勞,身體健康,工作認真細致,有較強的責任心。法定勞動年齡內,有就業愿望和就業能力,持有《就業創業證》(或《就業失業登記證》),符合招聘單位要求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失業人員:4.連續失業6個月以上的城鎮居民(含高校畢業生);公益性崗位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《公益性崗位用工協議》,建立勞動關系,發放工資待遇(具體由用人單位根據工作任務自行確定),并按照本單位有關規章制度進行管理和考核。聘用期間,公益性崗位聘用的就業困難人員,按照政策規定享受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(崗位補貼為1720元/月,社會保險補貼包括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、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890.88元/月),由用人單位按月向市人社局申請補貼資金。補貼期限:公益性崗位補貼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,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(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年齡為準)。1.公益性崗位人員管理根據甘肅省公益性崗位相關政策規定執行。2.聘用人員在聘用期間如不勝任工作或違反單位規章制度、有違規違紀行為的,單位直接予以解除聘用協議。3.公益性崗位聘用人員要服從用人單位管理,不得以任何理由換崗或不按時報到上崗,不按時上崗、違紀或不遵守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被辭退或解除聘用協議的人員,公益性崗位不再重新安置。公益性崗位按照公開、公平、方便的原則,采取電話報名、用人單位考核、面試等方式確定上崗人員,經認定、核查、公示后統一聘用。有就業意愿、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通過電話申請報名。